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黨委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和要求,切實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屬企業,是指經昆明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授權昆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考核的市屬企業負責人是指市屬企業中由中共昆明市委(以下簡稱“市委”)、中共昆明市國有企業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企工委”)任命管理的人員(不含外部董事和職工董事)。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綜合考核是指經營業績考核與管理行為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其中,經營業績考核既包括市國資委圍繞改- 3 -
革發展目標向企業下達的績效評價指標,也包括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由相關部門下達的重大事項、重點任務考核評價指標;管理行為考核包括黨建目標責任制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信息報送考核、“三重一大”執行情況考核、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考核等。
第五條 市屬企業負責人綜合考核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加快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不斷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
(二)堅持依法依規。準確把握出資人監管邊界,依法合規履行出資人職權,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有效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三)堅持短期目標與長遠發展有機統一。切實發揮企業戰略引領作用,構建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考核體系。
(四)堅持綜合考核。統籌市屬企業肩負的政治責任、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實行以經營業績為主、管理行為為輔的綜合考核,多維度、全方位考核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運行情況。
(五)堅持分類差異化考核。根據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對不同功能和類別的企業,突出不同考核重點,合理設臵考核指標及權重,實施分類考核和差異化考核。 - 4 -
(六)堅持業績考核與激勵約束緊密結合。堅持權責利相統一,建立與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綜合考核評價結果相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
第六條 市國企工委、市國資委對市屬企業負責人開展的年度和任期綜合考核,采取由市國資委主任或其授權代表與市屬企業產權代表或其授權代表分別簽訂經營業績責任制、黨建目標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環境保護責任制等考核責任書或下達相關考核任務的方式進行。
第二章考核導向
第七條 突出效益效率,引導企業充分利用自身資源,發揮其功能作用,不斷提高效率效益、資本回報水平、勞動產出效率和價值創造能力,實現效率更高、效益更好、質量更優、結構更合理的發展。
第八條 突出創新驅動,引導企業堅持自主創新,加大研發投入,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強化行業技術引領,不斷增強核心競爭能力。
第九條 突出改革發展,引導企業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聚焦主業做強實業,壓縮管理層級、加快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著力補齊發展短板,積極培育新動能,不斷提升協調、可持續發展能力。 - 5 -
第十條 突出責任貢獻,引導企業在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中發揮重要作用。鼓勵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在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等方面多作貢獻。
第十一條 突出行為規范,引導企業負責人全面履行“一崗雙責”,自覺遵守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規范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防范決策風險,維護國有資本安全。
第三章 年度綜合考核
第十二條 年度綜合考核由經營業績考核和管理行為考核兩部分組成。經營業績考核原則上占年度綜合考核70%的權重,管理行為考核原則上占年度綜合考核30%的權重。
第十三條 市國資委每年根據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和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重點任務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對不同功能和類別的企業,突出不同考核重點,合理設臵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及權重,實施分類考核和差異化考核。
(一)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以參與市場競爭為主要運營方式,資源配臵、產品和服務高度市場化的商業一類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為導向,重點考核企業經濟效益、資本回報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鼓勵研發投入,引導企業優化資本布局,提高資本運營效率,提升價值創造能力。 - 6 -
考核指標主要包括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周轉率、銷售(營業)增長率、經濟增加值等反映企業盈利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和經營增長狀況的相關指標。
考核目標值一般按上一年度考核目標值與實際完成值的算術平均值確定。
(二)對主業處于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承擔重大專項任務或特定工作,資源配臵和業務發展體現政府戰略意圖的商業二類企業,以支持企業可持續發展、服務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為導向,重點考核企業投融資能力、投融資質量、投融資貢獻、投融資效益和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重點任務、重大事項的質量效率,引導企業在做好債務風險防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投資、融資、建設、管理、運營的功能作用,實現政府在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更新改造、環境治理、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戰略意圖。
考核指標主要包括100%償還到期債務、融資總額、綜合融資成本率、帶息負債增長率、利息保障倍數、投資績效及重大事項完成情況等反映企業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投融資能力、投融資質量、投融資貢獻、債務風險防控和完成重點任務情況的指標,其中“100%償還到期債務”作為一票否決指標。
考核目標值一般按照商業二類全部企業當年實際完成值的平均值確定,特殊事項的考核目標值按專項考核辦法相關原則確定。 - 7 -
(三)對為城鄉居民生產生活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關系人民群眾生活質量,關系城鄉經濟和社會正常運轉,其價格全部或大部分由政府調控的公益類企業,以支持企業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導向,重點考核產品服務質量、成本控制、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引導企業提供優質、穩定、高效的社會服務。
考核指標主要包括主營業務核心指標、銷售(營業)增長率、社會公眾滿意度、成本費用利潤率(或成本費用占營業總收入比重)等反映企業實際承擔的公益性任務量及完成情況、業務擴張能力、質量效益和成本費用控制的指標,也適當包括反映企業創收能力的相關經濟指標等。
考核目標值一般按上一年度考核目標值與實際完成值的算術平均值確定。
第十四條 年度管理行為考核一般包括黨建目標責任制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信息報送考核、“三重一大”執行情況考核、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考核等,具體考核內容和考核權重可根據年度重點工作和任務進行適度調整。
(一)黨建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以《黨建目標責任書》為準,考核得分占年度綜合考核12%的權重。- 8 -
(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為準,考核得分占年度綜合考核8%的權重。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環境保護責任制、信息報送等考核指標共占年度綜合考核10%的權重,具體考核權重以相關責任書或任務通知為準。
(四)“三重一大”執行情況考核內容以《昆明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為準,不占綜合考核得分權重。年度考核中發現市屬企業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相關規定的,市國資委將根據違規事項的性質、程度和數量,從該企業的管理行為得分中直接扣分(扣分細則另行制定),扣分上限為該企業管理行為全部實際得分。
(五)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考核內容以相關辦法或通知為準,不占綜合考核得分權重。年度考核中發現市屬企業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市國資委將根據違規事項的性質、程度和數量,從該企業的管理行為得分中直接扣分(扣分細則另行制定),扣分上限為該企業管理行為全部實際得分。
第四章 任期綜合考核
第十五條 任期綜合考核由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管理行為考核兩部分組成,其中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占任期綜合考核70%的權重,任期管理行為考核占任期綜合考核30%的權重。 - 9 -
第十六條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任期經營業績基本指標和任期內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指標,其中任期經營業績基本指標占任期經營業績考核70%的權重,任期內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指標占任期經營業績考核30%的權重。
(一)任期經營業績基本指標按照企業功能類型分類設臵。商業一類企業的基本指標主要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和盈余現金保障倍數等;商業二類企業的基本指標主要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總資產增長率和資產負債率等;公益類企業的基本指標主要包括總資產增長率和成本費用占營業總收入比重等。
考核指標的目標值一般按全國同行業同規模同期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的三年平均數為目標,具體考核權重和計分標準以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約定為準。
(二)任期內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指標以任期內三個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確定。
第十七條 任期管理行為考核指標的考核結果按任期內三個年度管理行為考核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確定。
第五章 考核的實施
第十八條 年度綜合考核以一個公歷年為考核期,任期綜合考核以三個公歷年為考核期。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內發生工作變動的,繼任者繼續履行責任書約定事項。 - 10 -
第十九條 綜合考核的具體內容以按程序簽訂的責任書為準(或以公文形式直接下達考核任務)。
(一)經營業績責任書
經營業績責任書一般應當包括考核方與被考核方的單位名稱、姓名、職務,考核內容及指標,考核與獎懲,雙方的權利和責任,責任書的變更、解除、終止及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等內容??己似诔跏袊Y委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原則提出年度(任期)考核指標和目標建議值,經征求
市屬企業意見后,提交市國資委黨組會審議;市國資委黨組會審議通過后,由市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同企業產權代表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
(二)管理行為考核責任書(或下達任務的通知)
黨建目標責任制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信息報送考核、“三重一大”執行情況考核、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考核等責任書或考核目標任務的下達方式、下達內容和程序,按相關考核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綜合考核的業績評價標準和考核評定程序
(一)經營業績考核
1.業績評價標準
(1)市國資委對市屬企業的經營業績考核評價指標包括常規財務評價指標、行業規范評價指標和特殊事項考核評價指標。常- 11 -
規財務評價指標按照國務院國資委印發的《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附錄二》相應公式計算確定;行業規范評價指標按具體行業標準規范計算確定;特殊事項考核評價指標按市國資委與市屬企業簽訂的經營業績責任書約定的公式和相關原則計算確定。
(2)企業因行政劃撥、政策調整、不可抗力等非市場化因素導致企業資產、損益發生重大變化的,經報市國資委審核確認,可以在經營業績考核時據實調整。
(3)企業因科技研發等創新投入、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及其他可視同利潤的支出,影響當期效益的,經報市國資委審核確認,可視同當期利潤總額。
(4)企業承擔的保障國家安全、完成重大任務、提供公共服務等事項列入管理清單,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特殊事項,經報市國資委審核確認,在考核時予以適當調整。
2.考核打分原則
經考核評價,市屬企業實際經營業績達到考核指標目標值時,一般得目標分值的80%,高于或低于目標值時,按經營業績責任書約定規則進行加分或扣分,加分或扣分一般不超過目標分值的20%(企業考核指標為常規財務評價指標時,達到考核指標目標值一般得目標分值的72%,高于或低于目標值的加分或扣分一般不超過目標分值的18%,剩余10%的分值一般參照《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細則》進行行業對標和分值計算)。 - 12 -
3.考核評定程序
(1)市國資委委托中介機構對市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2)市屬企業對專項審計結果進行蓋章認可后,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3)市國資委根據專項審計報告分析計算市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形成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報市國資委黨組會審核認定。
(二)管理行為考核
黨建目標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環境保護責任制、信息報送、“三重一大”執行情況、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等考核評價標準和考核程序,按相關考核辦法規定執行。
(三)綜合考核
市國資委根據經營業績責任制、黨建目標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環境保護責任制、信息報送、“三重一大”執行情況、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等考核結果,匯總計算綜合考核得分,報市國資委黨組會審核認定。
第二十一條 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市屬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重大資產損失、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投融資和資產重組等,對綜合考核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及時向市國資委報告。 - 13 -
第六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二十二條 年度綜合考核和任期綜合考核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綜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含90分)為A級;75-90分(含75分)為B級;60-75分(含60分)為C級;60分以下為D級。
第二十三條 綜合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薪酬兌現、領導干部實績評價、選拔任用、評先評優、治庸治懶、追責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企業負責人薪酬按照《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市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昆發〔2016〕4號)《關于印發<昆明市市屬投融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土地出讓及化解債務考核辦法>的通知》(昆國資聯發〔2019〕3號)等規定,進行測算和確定。
第二十五條 連續兩年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為D級或任期綜合考核結果為D級,且無重大客觀原因的,市國資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建議相關部門對企業產權代表和相關負責人予以調整。
第二十六條 在考核期間企業存在以下事項,將直接對該年度(任期)考核進行加分或扣分。
(一)考核加分 - 14 -
企業創新工作成果顯著、完成重大專項任務成績突出,積極開展社會參與并作出重大貢獻等,可視情形對企業負責人年度(任期)考核進行加分獎勵。
(二)考核扣分
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重大及以上生態環境事件、嚴重質量責任事故、違法違紀、財務造假、綜治維穩(平安建設)責任事件等,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生活秩序或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可視情形對企業負責人年度(任期)考核進行扣分或直接降級。
第二十七條企業違規經營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除視情形扣減年度(任期)綜合考核得分外,還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國家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查處。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 企業在考核期內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者發生清產核資、改制重組等情況,市國資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更責任書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對混合所有制企業、新建企業、非正常經營企業或處于特殊發展階段的企業,根據企業功能定位、改革目標和發- 15 -
展戰略,考核指標、考核方式等可以按“一企一策”原則單獨研究確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稱“常規財務評價指標”是指按照通用標準和公式,總結和評價企業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反映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經營增長等方面的評價指標。“行業規范評價指標”指按照行業標準和規范,總結和評價企業保障能力、服務質量、運營效率、管理水平等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反映企業服務貢獻、效率效益、成本管控、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評價指標。“特殊事項考核指標”是指總結和評價企業承擔重大專項任務或特定工作等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反映企業投融資能力、投融資質量、投融資貢獻、投融資效益和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重點任務、重大事項的質量效率指標。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独ッ魇惺袑偻度谫Y公司產權代表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昆國資發〔2012〕142號)《昆明市國資營運機構產權代表綜合考核暫行辦法》(昆國資發〔2013〕33號)同時廢止。 - 16 -
附件1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計算公式
一、反映盈利能力的考核評價指標
(一)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指以企業年度合并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為基礎,加上經認定視同利潤和調整非經營因素影響后的確認數,下同。
(二)凈資產收益率=
平均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2
(三)總資產報酬率=
息稅前利潤=利潤總額+財務費用下的利息費用
平均資產總額=(年初資產總額+年末資產總額)÷2
(四)銷售(營業)利潤率=
銷售(營業)利潤=營業總收入-營業成本-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其他收益+投資收益+凈敞口套期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資產處置收益
營業成本包括利息支出、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退保金、賠付支出凈額、提取保險合同準備金凈額、保單紅利支出、分保費用等金融類企業專用科- 17 -
目,下同。
(五)盈余現金保障倍數=
(六)成本費用利潤率=
成本費用總額=
(七)資本收益率=
平均資本=
二、反映資產質量的考核評價指標
(一)總資產周轉率(次)=
(二)應收賬款周轉率(次)=
應收賬款平均余額=
(三)不良資產比率=
年末不良資產總額=
(四)資產現金回收率=- 18 -
(五)流動資產周轉率(次)=
平均流動資產總額=(年初流動資產總額+年末流動資產總額)÷2
三、反映債務風險防控能力的考核評價指標
(一)資產負債率=
(二)利息保障倍數=
利息費用指本年在合并利潤表中財務費用下的利息費用;利息支出指當年實際支付的全部利息(以現金流發生數為準,包括資本化部分和費用化部分)。
(三)速動比率=
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四)現金流動負債比率=
(五)帶息負債比率=
帶息負債=短期借款+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交易性金融負債+其他帶息流動負債+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其他帶息非流動負債
(六)帶息負債增長率=
(七)或有負債比率=- 19 -
或有負值余額=
四、反映經營增長狀況的考核評價指標
(一)銷售(營業)增長率=
(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
1.客觀增加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國有單位直接或追加投資:是指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機構)或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設立子企業、對子企業追加投入而增加國有資本;
(2)無償劃入: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將其他企業的國有資產全部或部分劃入而增加國有資本;
(3)資產評估:是指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國家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而增加國有資本;
(4)清產核資:是指按規定進行清產核資后,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準而增加國有資本;
(5)產權界定:是指按規定進行產權界定而增加國有資本;
(6)資本(股票)溢價:是指企業整體或以主要資產溢價發行股票或配股而增加國有資本;
(7)稅收返還:是指按國家稅收政策返還規定而增加國有資本;- 20 -
(8)會計調整和減值準備轉回:是指經營期間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發生重大變更、企業減值準備轉回、企業會計差錯調整等導致企業經營成果發生重大變動而增加國有資本;
(9)其他客觀增加因素:是指除上述情形外,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規定認定而增加企業國有資本的因素,如接受捐贈、債權轉股權等。
2.客觀減少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專項批準核銷:是指按國家清產核資等有關政策,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核銷而減少國有資本;
(2)無償劃出:是指按有關規定將本企業的國有資產全部或部分劃入其他企業而減少國有資本;
(3)資產評估:是指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而減少國有資本;
(4)產權界定:是指因產權界定而減少國有資本;
(5)消化以前年度潛虧和掛賬:是指經核準經營期消化以前年度潛虧掛賬而減少國有資本;
(6)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是指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減少國有資本;
(7)企業按規定上繳紅利:是指企業按照有關政策、制度規定分配給投資者紅利而減少企業國有資本;
(8)資本(股票)折價:是指企業整體或以主要資產折價發行股票或- 21 -
配股而減少國有資本;
(9)其他客觀減少因素:是指除上述情形外,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規定認定而減少企業國有資本的因素。
(三)總資產增長率=
(四)銷售(營業)利潤增長率=
(五)技術投入比率=
科技支出合計指企業當年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等具有創新性質項目的實際支出,以及購買新技術實際支出列入當年管理費的部分。
(六)其他業務收入增長率=
五、其他補充財務評價指標
(一)存貨周轉率(次)=
(二)兩金占流動資產比重=
(三)成本費用占營業總收入比重=
(四)EBITDA率=
(五)資本積累率=
(六)經濟增加值(億元) /經濟增加值率(%)- 22 -
經濟增加值(EVA)指企業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數據取值于《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及有關財務報表。本指標考核企業運用股東資本和債務資本創造價值能力大小。
經濟增加值率=
經濟增加值=稅后凈營業利潤﹣資本成本=稅后凈營業利潤﹣調整后資本×平均資本成本率
稅后凈營業利潤=凈利潤+(利息支出+研究開發費用調整項)×(1-企業所得稅稅率)
調整后資本=平均所有者權益+平均負債合計-平均無息流動負債﹣平均在建工程﹣平均工程物資
利息支出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財務費用”項下的“利息費用”。
研究開發費用調整項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的“研發費用”。
無息流動負債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款項”、“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流動負債(不含其他帶息流動負債)”;對于“專項應付款”和“特種儲備基金”,可視同無息流動負債扣除。
在建工程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的“在建工程”。
商業一類企業的資本成本率確定為4%。
商業二類企業的資本成本率確定為3.5%。
公益類企業的資本成本率確定3%。
資產負債率超過主管部門確定的控制標準的,資本成本上浮0.5%;每超過主管部門控制標準5%,再上浮1%。
考核期間發生資產重組、重大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和不可比等因素對- 23 -
企業經濟增加值考核產生重大影響的,可以據實調整。
六、反映融資能力的考核評價指標
(一)融資總額
指當年實際到位融資額(含所有形式的債務性融資,包括但不限于國際補助性質的貸款、貸款中明確屬于政策性貸款的融資以及政府置換債,但不含市屬企業間借款、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權益性融資等)。合同中約定有保證金或其他不能動用資金的,要從到位融資額中扣除。
到位融資的融資期大于1年(含1年)的,按實際到位融資額計算;到位融資的融資期限少于1年的,按實際占用到位融資額的月數(或天數)進行折算。
融資期限少于1年的單筆到位融資額=單筆融資額×占用月數(天數)/12個月(360天)
債務到期后,經與銀行金融機構協商,同意延期的,視同新增融資。
(二)凈融資額=考核期內實際到位融資額考核期內實際還款額
(三)億元凈資產融資額=考核期實際到位融資額/考核期平均凈資產。
考核期平均凈資產=(期初凈資產+期末凈資產)/2
凈資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七、反映融資質量的考核評價指標
(一)綜合融資成本率
綜合融資成本率指考核期內全部融資(不包括有國家特殊優惠政策的融資和無固定回報的股權融資)的加權平均融資成本率,其中每筆融資的成本率均需按照考核期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平均數的比例還- 24 -
原成1-5年期的融資成本率。
1.公式
綜合融資成本率=∑(還原后的單筆融資成本率×單筆融資占融資總額的權重)
(1)單筆融資占融資總額的權重=
(2)還原后的單筆融資成本率=單筆融資成本率
①貸款平均基準利率(折算基準)選用1-5年期貸款平均基準利率。實際貸款期限平均基準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數。
②單筆融資成本率=融資合同約定的實際年利率+年化融資費用率
a. 融資合同約定的年利率無論是按月還息、按季還息還是按年還息,一律按復利折算為按年還息方式的實際年利率。
按年還息方式的實際年利率=(1+i/n)n-11
(i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n指一年內的約定還息次數)。
b.年化融資費用率=%
融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財務顧問費、承銷費、審計評估費、信用評級費、法律咨詢費、擔保費、銀行中間業務費等為推動融資工作支付的所有費用(融資的隱性成本,如:還款方式、資金使用限制、融資批復之外附加條款所產生的成本費用等,也應納入融資費用計算)。
融資期限內融資本金權數=∑(每期期初單筆融資本金余額×每期年限)- 25 -
每期期初是指每次償還本金后的第二日。第一期以資金到賬日為期初。
每期年限是指每次償還本金的間隔時間(以年為單位)。
2.相關事項說明
(1)若融資合同中有保證金或其他不能動用資金的,需要從融資本金中扣除。
(2)國際補助性質的貸款(如:世行貸款)、貸款中明確屬于政策性貸款的融資以及政府置換債不納入綜合融資成本率指標計算。
(3)融資期限不滿一年的,綜合融資成本率也同樣要還原到年利率,按1-5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折算。
(二)綜合融資成本降低率=(上期綜合融資成本率本期綜合融資成本率)/上期綜合融資成本率
(三)綜合融資成本節約率=全市投融資公司考核年度平均綜合融資成本率本企業考核年度綜合融資成本率
八、反映投資績效的考核評價指標
(一)投資績效
按照《昆明市市屬企業投資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昆國資發〔2019〕206號)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二)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率=
當年投資收益指公司對外投資實現的收益,包括其子公司實現的歸屬母公司的凈利潤(母公司撥款形成的利潤除外)和其他投資的投資收益(均- 26 -
按權益法計算)。
九、反映企業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重大事項、重點任務的考核評價指標
(一)重大事項考核
1.重大事項是指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決策事項;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事項;化解政府債務任務完成情況;市屬投融資公司重點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計劃、重點產業投資項目計劃、重點前期工作項目計劃完成情況(以下簡稱“重點投資項目完成情況”);滇池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環保督查任務完成情況;脫貧攻堅任務完成情況。
2.市委常委會決策事項、市委主要領導批示事項,以市委目督辦考核評定結果為準;市政府常務會決策事項、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事項,以市政府目督辦考核評定結果為準;化解政府債務任務完成情況,以市財政局考核評定結果為準;重點投資項目完成情況,以市發展改革委考核評定結果為準;滇池治理任務完成情況,以市滇池管理局考核評定結果為準;環保督查任務完成情況,以市生態環境局考核評定結果為準;脫貧攻堅任務完成情況,以市扶貧辦考核評定結果為準。
(二)固定資產投資、土地出讓、化解債務考核
市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目標任務、土地出讓目標任務和化解債務目標任務按《關于印發<昆明市市屬投融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土地出讓及化解債務考核辦法>的通知》(昆國資聯發〔2019〕3號)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十、反映行業服務貢獻、效率效益和成本控制的考核評價指標- 27 -
(一)高速公路運營費用占收入的比例
高速公路運營費用占收入的比例=
當年高速公路運營費用包括扣除稅金的當期管理費用和扣除折舊的營業成本;當年高速公路收入包括高速公路過路費收費收入。
(二)軌道運營服務績效評價
按照行業部門關于軌道運營服務績效考核評價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三)供水量(萬噸)
指考核年度水廠供出的經計量確定的全部水量(應扣除互供水部分)。
(四)噸水制水成本(元/噸)
噸水制水成本(元/噸) =
制水成本的構成主要為原水費、還貸資金、制造費用、人工費、動力費、藥劑費等。
制水量確認口徑與供水量相同。
(五)管網漏損率
管網漏損率是管網漏損量和供水總量的比率。根據《城鎮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CJJ92》計算。
管網漏損率=%
注冊戶用水量=計費用水量+免費用水量
(計費用水量按實際抄表付費水量計算;免費用水量指按規定減免收- 28 -
費的注冊用戶用水量和用于管網維護、沖洗等的水量。)
(六)供水安全保障率
供水安全保障率包括水質綜合合格率、供水服務壓力合格率和管網修復及時率三個子指標。其中,水質綜合合格率由剩余氯、混濁度、細菌總數、大腸菌群理化指標五個指標綜合測定,以行業管理部門公布數據為計算確認依據;供水壓力合格率和管網修復及時率以企業考核年度1-12月的實際記錄平均值計算確認。
(七)天然氣售氣量(萬立方米)
該指標按考核年度實際銷售氣量確認。人工煤氣售氣量應按1:1.83的熱值比率換算為天然氣售氣量。
(八)公交行駛里程(萬公里)
以企業考核年度1-12月的實際行車記錄平均值計算確認。
(九)每公里人次(人次/公里)
每公里人次(人次/公里)=
客運量和行駛里程均以企業考核年度1-12月實際記錄平均值計算確認。
(十)每公里成本(元)
每公里成本(元)=
成本費用總額=主營業務成本+稅金及附加+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 29 -
行駛里程以企業考核年度1-12月的實際行車記錄平均值計算確認。
(十一)交通事故間隔里程(萬公里/起)
交通事故間隔里程(萬公里/起)=%
責任交通事故起數以公交集團考核年度1-12月安全部門統計數為基礎確認。
(十二)社會公眾滿意度
社會公眾滿意度=%
調查需要中介機構或其他第三方參與,采用隨機抽樣調查方式開展。
(十三)產權交易業務交易額(億元)
以考核年度實際進場交易的金額為準。
(十四)資產出租率
資產出租率=
(十五)糧油單位存儲成本(元/公斤)
糧油單位存儲成本(元/公斤)=當期費用/當期糧油數量總額
當期費用=當期銷售費用+當期管理費用+當期財務費用+當期營業外支出(糧油非正常損失)
當期糧油數量總額=期初糧油庫存數量+當期調入糧油數量+當期糧油銷售數量- 30 -
附件2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計算公式
一、任期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
任期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指任期內三個年度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公式為:
任期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年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3
二、任期凈資產收益率
任期資產收益率指任期內三個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公式為:
任期凈資產收益率=∑年度凈資產收益率/3
三、任期盈余現金保障倍數
任期盈余現金保障倍數指任期內三個年度的盈余現金保障倍數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公式為:
任期盈余現金保障倍數=∑年度盈余現金保障倍數/3
四、任期總資產增長率
任期總資產增長率指任期內三個年度的總資產平均增長率。計算公式為:
任期總資產增長率=
其中:a=任期第1年總資產增長率
b=任期第2年總資產增長率- 31 -
c=任期第3年總資產增長率
五、任期資產負債率
任期資產負債率指任期最后一年度的資產負債水平,用任期最后一年負債總額除以資產總額,數據取值于任期最后一年末企業合并《資產負債表》。計算公式為:
任期資產負債率=任期最后一年末負債總額/任期最后一年末資產總額
六、任期成本費用占營業總收入比重
任期成本費用占營業總收入比重指任期內三個年度的成本費用占營業總收入比重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公式為:
任期成本費用占營業總收入比重=∑年度成本費用占營業總收入比重/3- 32 -
附件3
綜合考核得分加(扣)分細則
一、在年度和任期考核得分基礎上,如果在考核期間市屬企業存在以下情形,將直接對該年度或任期考核進行加分獎勵,加分不受本辦法中其他規定的限制,年度、任期加分合計分別不超過15分。
(一)市屬企業創新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1.企業年度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在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基礎上加4、3、2分;獲得云南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3、2、1分;獲得昆明市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2、1、0.5分。同一獎項以獲得的最高獎為準加一次分;任期減半計算。
2.企業年度獲國家級質量獎的,在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基礎上加2分;獲得省、部級質量獎的,加1分;獲得市級質量獎的,加0.5分。同一獎項以獲得的最高獎為準加一次分;任期減半計算。
(二)完成重大專項任務、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并作出重大貢獻
1.企業完成重大專項任務獲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黨委政府書面通報表彰(表揚)或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書面批示通報表揚的,在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基礎上加0.5-2分。- 33 -
同一事項以獲得的最高級別表彰(表揚)為準加一次分(加分細則詳見附件4)。
2.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金額排在前3名且上繳金額達到100萬元的,在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基礎上加2分。
(三)其他事項
1.企業境內信用評級維持在AAA的,在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基礎上加2分;任期按任期內三個年度加分的算術平均值減半計算。
企業境內信用評級原低于AA+,提升至AA+的,在提升當年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基礎上加2分;原評級低于AAA,提升至AAA的,在提升當年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基礎上加3分。任期減半計算。
2.企業間相互拆借資金的,對凈借出資金的企業按每億元每月0.1分的標準,在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基礎上加分。加分最多不超過10分。
凈借出資金額=借出本金(億元)×占用月數(不足1月的,按實際占用天數折算為月)-借入本金(億元)×占用月數(不足1月的,按實際占用天數折算為月)
凈借出資金加分=凈借出資金額×0.1
3.對創建成為文明單位的企業(僅指集團公司本部,不含子企業),在創建成功當年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基礎上加1-4分(區級加1分、市級加2分,省級加3分、國家級加4分)。- 34 -
4.經市國資委認定的其他加分情形,視情形在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基礎上加1-5分;任期減半計算。
二、在年度和任期考核得分基礎上,如果在考核期間市屬企業存在以下情形,扣減該年度或任期考核得分或降級,扣分不受本辦法中其他規定的限制。
(一)安全、質量事故、環境事件
企業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重大及以上生態環境事件、嚴重質量責任事故的,視情形扣減年度綜合考核得分1-10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級別;任期減半計算。
(二)財務造假
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虛報、瞞報財務狀況,經有權部門認定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者國有資產損失的,視情形扣減年度綜合考核得分5-10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級別;任期減半計算。
(三)綜治維穩(平安建設)責任事件
企業發生重大信訪、綜治維穩(平安建設)責任事件,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生活秩序或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視情形扣減年度綜合考核得分1-10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級別;任期減半計算。
(四)未按規定制定和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企業未按規定制定和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按照《昆- 35 -
明市國資委監管企業“三重一大”執行情況扣分細則》扣減年度管理行為考核得分。
(五)違反財經紀律
企業違反財經紀律的,按照相關辦法扣減考核年度管理行為考核得分。
(六)違紀違法
1.企業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違反國家、省、市國資監管相關政策,違反企業章程和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視情形扣減年度綜合考核得分1-10分;任期減半計算。
2.企業負責人受到責任追究的,按照《昆明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受到責任追究在企業綜合考核中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扣減分值的暫行規定》,扣減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得分。
(七)違規經營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企業負責人違規經營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視情形扣減年度綜合考核得分1-10分;任期減半計算。
(八)其他事項
1.企業未完成重大專項任務,受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黨委政府書面通報批評的,在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基礎上扣1-2分。同一事項以受到的最高級別批評為準扣一次分。(扣分細則詳見附件4)
2.企業年度因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突發性事件或由此而- 36 -
受到國家、省、市及市級相關部門處罰等,視情形扣減年度綜合考核得分1-10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級別;任期減半計算。
3.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足額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或應繳數與實際上繳數差異較大的,視情形扣減年度綜合考核得分1-5分。
4.企業境內信用評級從AAA下降至AA+的,在降級當年扣減年度綜合考核得分3分;從AA+下降至AA的,在降級當年扣減年度綜合考核得分5分;任期減半計算。
5.企業間相互拆借資金的,對凈借入資金的企業按每億元每月0.1分的標準,在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基礎上扣分??鄯植环獾?,逾期未還款的按上述原則雙倍扣分。拒不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債務風險防控、資金調配相關決策部署的,視情形扣減經營業績考核得分1-5分。
凈借入資金額=借入本金(億元)×占用月數(不足1月的,按實際占用天數折算為月)-借出本金(億元)×占用月數(不足1月的,按實際占用天數折算為月)
凈借入資金扣分=凈借入資金額×0.1
6.企業未按規定完成上級和本級黨委、人大、政府和審計機關對市屬企業批示、交辦的審計整改事項,未按規定完成市國資委對市屬企業下達書面整改通知的整改事項等,視情形扣減管理行為考核得分1-10分。- 37 -
7.對摘牌文明單位的企業(僅指集團本部,不含子公司)在摘牌當年的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基礎上扣1-4分(區級扣1分、市級扣2分,省級扣3分、國家級扣4分)。
8.經市國資委認定的其他扣分情形,視情形在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基礎上扣減1-5分;任期減半計算。- 38 -
附件4
受到表彰(表揚)或批評加扣分細則
一、加分適用條件及標準
(一)獲得上級通報表彰(表揚)
1.獲得黨中央、國務院通報表彰(表揚),每次加2分。
表彰主體(以落款為準):黨中央、國務院及其辦公廳。不包含下屬廳司局室及其他二級單位。
表彰對象:納入考核范圍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企業。
表彰的基本類型:獲得“先進單位”、“先進集體”、“模范單位”、“示范單位”等榮譽稱號;獲得集體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集體嘉獎;印發文件通報表揚等。不包含業務情況通報、表揚(感謝)信函等。
表彰時間(以落款時間為準):考核年度內獲得的表彰,不包含已在以前年度考核中認定運用過的表彰事項。
2.獲得國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通報表彰(表揚),每次加1.5分。
(1)獲得國家部委通報表彰(表揚)。
表彰主體(以落款為準):國家各部委辦局及其辦公廳,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級群團組織及其辦公廳,黨中央、國務院各直屬議事協調機構。不包含國家部委辦局下屬司局室、二級單位,- 39 -
其他議事協調機構、國際性組織及科研機構、新聞媒體、協會、學會、論壇等。
表彰對象:納入考核范圍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企業。
表彰的基本類型:“先進單位”、“先進集體”、“模范單位”、“示范單位”等榮譽稱號;印發文件通報表揚等。不包含業務情況通報、組織(參與)類獎項、表揚(感謝)信函、內部雜志和書籍刊載等。
表彰時間(以落款時間為準):考核年度內獲得的表彰,不包含已在以前年度考核中認定運用過的表彰事項。
(2)獲得省委、省政府通報表彰(表揚)。
表彰主體(以落款為準):省委、省政府及其辦公廳,省委、省政府直屬議事協調機構。不包含其他省級部委辦廳局、議事協調機構、群團組織及科研機構、新聞媒體、協會、學會、論壇等。
表彰對象:納入考核范圍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企業。
表彰的基本類型:獲得“先進單位”、“先進集體”、“模范單位”、“示范單位”等稱號;印發文件通報表揚等。不包含業務情況通報、組織(參與)類獎項、表揚(感謝)信函等。
表彰時間(以落款時間為準):考核年度內獲得的表彰,不包含已在以前年度考核中認定運用過的表彰事項。- 40 -
3.獲得市委、市政府通報表彰(表揚),每次加1分。
表彰主體(以落款為準):市委、市政府及其辦公室,不包含議事協調機構等。
表彰對象:納入考核范圍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企業。
表彰的基本類型:獲得“先進單位”、“先進集體”、“模范單位”、“示范單位”等稱號;印發文件通報表揚等。不包含業務情況通報、組織(參與)類獎項、表揚(感謝)信函等。
表彰時間(以落款時間為準):考核年度內獲得的表彰,不包含已在以前年度考核中認定運用過的表彰事項。
(二)獲得上級領導肯定性批示
1.獲得黨中央、國務院領導肯定性批示。每次加1分。
批示主體: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含)以上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對一項工作多次或多人次作出批示的,算一次批示。
批示對象:納入考核范圍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企業。
批示方式:書面肯定性批示并發文通報表揚。
2. 獲得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每次加0.8分。
批示主體:國家部委辦局及云南省副?。ú浚┘壖耙陨项I導。對一項工作多次或多人次作出批示的,算一次批示。
批示對象:納入考核范圍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控股- 41 -
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企業。
批示方式:書面肯定性批示并發文通報表揚。
3.獲得市委、市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每次加0.5分。
批示主體: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對一項工作多次或多人次作出批示的,算一次批示。
批示對象:納入考核范圍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企業。
批示方式:書面肯定性批示并發文通報表揚。
二、扣分適用條件及標準
(一)受到上級通報批評
1.受到黨中央、國務院通報批評。每次扣2分。
批評主體:黨中央、國務院,不包含下屬廳司局室及其他二級單位。中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批評參照扣分。
批評對象:納入考核范圍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企業。
批評方式:書面通報或通過主流新聞媒體等公開曝光;企業因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被責令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檢查等。
2.受到國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每次扣1.5分。
(1)受到國家部委通報批評。
批評主體:國家部委辦局(含副部級機構),黨中央或國務院巡視組、督查(察)組。- 42 -
批評對象:納入考核范圍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企業。
批評方式:書面通報或通過主流新聞媒體等公開曝光;企業因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被責令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檢查等。
(2)受到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
批評主體:省委、省政府及其辦公廳。省紀委省監委通報批評參照扣分。
批評對象:納入考核范圍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企業。
批評方式:書面通報或通過主流新聞媒體等公開曝光;企業因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被責令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檢查等。
3.受到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每次扣1分。
批評主體:市委、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市紀委、市監委通報批評參照扣分。
批評對象:納入考核范圍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企業。
批評方式:書面通報或通過主流新聞媒體等公開曝光;企業因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被責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檢查等。-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