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208號昆明聯合產權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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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昆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的不動產租賃行為,提高不動產運營效益,防止不動產流失,確保不動產保值、增值,結合昆明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于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稱“出資企業”)及其所屬各級全資、控股及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子企業(以下稱“各級子企業”)。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不動產租賃行為,是指企業將自身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出租給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以下簡稱“承租方”)使用的經營行為。
第四條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不動產的租賃行為,遵循自主經營的原則,由出資企業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并書面報告市國資委后執行,不納入本指引規定范圍:
(一)企業自建、自持的大型綜合商業體;
(二)屬企業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內容的;
(三)有整體招商計劃的。
第五條 出資企業及各級子企業不動產租賃應當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風險可控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引入市— 3 —
場化競爭機制選擇承租方。除本指引另有規定外,應當采取公開招租方式進行,實現企業不動產價值的最大化。
第六條 本指引所稱公開招租方式是指:
(一)在市國資委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昆明聯合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公開掛牌征集并選擇承租方;
(二)在房屋交易中介機構掛牌公開征集并選擇承租方;
(三)通過相關媒介發布廣告公開征集并選擇承租方;
(四)其他能夠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方式征集并選擇承租方。
第七條 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動產租賃項目,可以采取在除產權交易機構以外的公開招租方式征集并選擇承租方:
(一)單項資產年租金在20萬元(含)以下的分散、零星商業不動產及單套住房,且租賃期限不超過5年(含),經評估后以不低于資產評估備案價格出租的,可以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采取本指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方式公開選擇承租方;
(二)單一行業專業市場內的不動產租賃項目,且租賃期限不超過5年(含),經評估后以不低于資產評估備案價格出租的,可以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規定,采取本指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方式或在專業市場內張貼招租公告等方式公開選擇承租方。
第八條 不動產租賃項目除本指引另有規定外,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征集并選擇承租方。其中不動產坐落于云南省范圍內的,在昆明聯合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公開進行征集并選擇承租方;不動產坐落于云南省外的,可以就近在依法設立的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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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征集并選擇承租方,并同步在昆明聯合產權交易有限公司進行公告。
第九條 出資企業應當按照“權責明確、程序合規、運作規范、監管有力”的原則,制定本企業不動產租賃的內部管理制度報市國資委備案。內部管理制度應明確各級子企業的審批、備案權限、決策程序、工作流程和工作責任,同時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
第十條出資企業應當按照市國資委加強不動產租賃項目實時在線動態監管的要求,在昆明市國有企業大數據監管平臺錄入本企業及各級子企業不動產明細、租賃信息及相關資料并及時更新。
第二章 租賃審批
第十一條 單項資產租賃期限不超過5年(含)的不動產公開租賃項目,由出資企業按內部決策程序決定,租賃價格不得低于評估備案價格。
第十二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租賃項目,由出資企業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后,可以采取協議租賃的方式選擇承租方:
(一)租賃給市屬全資國有企業以及向本企業職工出租自用住宅類資產,且租賃期限不超過5年(含)的,租賃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租賃給昆明市市本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且租賃期限不超過5年(含)的,租賃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 5 —
(三)租賃給昆明市市本級以外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市屬全資國有企業以外的國有控股以上企業,且租賃期限不超過5年(含)的,租賃價格不得低于資產租賃評估備案價格,其中租金超過30萬元(不含)以上的租賃項目報市國資委審批;
(四)租賃期限不超過6 個月(含)的短期租賃,租賃價格不低于資產租賃評估備案價格,但出資企業及各級子企業不得通過續租方式規避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公開選擇承租方。
第十三條 除本指引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明確的事項以外的租賃事項按程序報市國資委審批。出資企業及各級子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規避審批。
第三章 資產評估及備案
第十四條 按照“誰審批、誰備案”的原則,租賃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實行市國資委和出資企業兩級管理,出資企業不得下放審核備案權。
第十五條 出資企業及各級子企業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租賃資產招租價格進行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應符合《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的要求。
第十六條 出資企業在審核資產評估報告時,應按照《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12 號)、《關于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 6 —
〔2006〕274 號)、《關于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產權〔2009〕941 號)、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印發<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13〕64 號)、《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以及各項資產評估具體準則、指南、指導意見和其他管理政策和行業規范進行審核。
第十七條 出資企業的財務總監(或分管財務的負責人)需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審核并出具獨立審核意見,財務總監(或分管財務的負責人)出具否定或保留意見的,不得辦理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如需進行專家評審的,參照市國資委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租賃程序
第十八條 出資企業及各級子企業在資產租賃前應當制定招租方案,并經內部決策程序審議通過。招租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擬租賃資產的產權狀況、實物現狀、資產明細清單、租賃用途、租賃期限、承租方條件、招租底價、招租方式、租金收繳辦法、租金的管理辦法、租賃合同文本等。租賃標的物經營業態等方面的內容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九條除可以協議租賃的情形外,出資企業及各級子企業進行公開招租應當通過媒介發布招租公告。招租公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出租企業名稱、出租資產的詳實地理位置、面積、— 7 —
資產現狀、租賃期限、競租方條件、用途限制、招租底價、競租保證金、競租時間、地點、競價方式、交租方式及其他附加條件等。
第二十條單項資產年租金價格低于100萬元(含)的不動產租賃項目,招租公告發布日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單項資產年租賃價格高于100萬元(不含)低于1000萬元(含)的不動產租賃項目,招租公告發布日期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單項資產年租賃價格高于1000萬元(不含)的不動產租賃項目,招租公告發布日期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公開租賃的項目,經兩次公開信息披露后仍未能征集意向承租方的,經出資企業內部決策,可以延長信息披露時間或降低掛牌底價后重新進行信息披露。新的租賃底價低于評估價格的90%時,應當經原行為批準單位書面同意。降低掛牌低價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時間不得少于5 個工作日。
第五章 租賃合同與續租
第二十二條 出資企業及各級子企業發生資產租賃行為時,應當與承租方簽訂規范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資產狀況、出租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標準及年遞增率、租金收取時間與方式、雙方權利與義務、合同變更與解除,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和違約責任條款等。約定租賃資產的裝修應采取“來裝去丟”的原則,租賃合同中需明確由于征遷、規劃調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條件解除合同的條款,出資企業及下屬各級— 8 —
子企業要確保不發生法律和社會層面的不穩定因素。
第二十三條 在經營過程中,如需到安監、規劃、消防、工商、環保等有關部門辦理手續的,由出資企業(或下屬各級子企業)按要求或督促承租人辦理。出資企業(或下屬各級子企業)要認真督促承租人做好租賃場所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所有設施設備及施工必須達到安全規范要求。
第二十四條 承租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資產租賃合同時,出資企業及各級子企業應當按照租賃合同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保全企業國有資產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租賃合同一旦生效,雙方都應當嚴格履行,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區別不同情形處理:
(一)公開招租的項目,在租賃期限內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不能繼續租賃的,在不改變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租賃價格等主要內容的基礎上,經出資企業內部決策可以變更承租方,并明確由變更后的承租方繼續行使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
(二)協議租賃的項目,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的,由原行為批準單位按本指引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批。
第二十六條 通過公開招租方式選定承租方的不動產租賃項目,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在原租賃的不動產繼續對外出租的情況下,原承租方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經原行為批準單位審批后??衫m簽一次租賃合同,續租期限和原租賃期限合計不得超過5年:
(一)租賃期內原承租方按期交納租金、無拖欠租金、無違— 9 —
法經營等不良行為;
(二)續簽合同的租賃價格應當按孰高原則,取重新評估備案價格和原租賃末期租賃價格中較高者。
第六章 信息監管及動態調整
第二十七條 不動產租賃信息發生變更的,出資企業應于變更事項發生后10個工作日內,重新更新昆明市國有企業大數據監管平臺相應信息。
第二十八條 出資企業及各級子企業需指定業務部門負責資產評估備案、租賃方案審核工作。市國資委對出資企業租賃工作實行“優者賦權、劣者限權”的彈性監管機制,定期、不定期對出資企業及各級子公司不動產租賃決策情況、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和審計,經抽查和審計未嚴格執行本指引規定,將調整或收回出資企業權限,由出資企業派專人跟班學習3個月。情節嚴重的將進行通報,屆時市國資委將視情況對出資企業權限進行再調整。
第二十九條 出資企業及各級子企業未經內部決策程序和審批要求違規租賃資產的,以及出資企業及各級子公司、社會中介機構和產權交易機構在開展資產租賃服務工作中違反國家相關政策和本指引規定的,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等不良后果,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 資產租賃收入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財務規定管理和使用。 — 10 —
第三十一條 出資企業應當在每年度3月31日前向市國資委書面報告本企業及各級子企業上一年度的不動產租賃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出資企業及各級子公司的其他機器設備等資產及單一類型固定廣告位的租賃可比照本指引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昆明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資產租賃監督管理辦法》(昆國資發〔2016〕186號)同時廢止。
昆明市國資委辦公室2020年12月25日印發